| 3-3風電選商首納ESG評分 開發商盼明確規範
(2026/01/09 07:48:19) |
MoneyDJ新聞 2026-01-09 07:46:39 丁于珊 發佈 經濟部昨(8)日召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3期(3-3)選商機制草案說明會,此次不再納入強制性產業關聯方案,而在審查項目中,則首次納入ESG規劃作為重要積分項目,同時也會評選開發商國內外開發實績以及財務能力。現場業者則表達,希望能有ESG明確的範圍做為參考。能源署回應,目前對於ESG項目沒有較為明確的定義,歡迎相關團體提出意見,讓所有開發商做為參考。 能源署說明,區塊開發第3期選商機制草案規劃,規劃分配總容量以3.6GW為原則,單一申請案的申請分配容量介於300MW~1GW,申請容量密度下限為每平方公里不得小於7MW,預計將於2030年至2031年併網。 而此次選商評選項目主要分為三大項,第一是以履約能力擇優廠商、佔35分,納入開發商國內外開發實績,若在國內有逾期完工、未簽約、提前解約及過去執行產業關聯方案的實際紀錄將納入考核;第二為開發商財務能力、佔30分,將評選開發商及其股東公司淨值/基金/自有資金規模等;第三是專案執行能力,包含申請案執行程度、佔20~25分,以及首次將ESG規劃納入評分項目、佔10~15分,這當中包含在地產業效益、減碳規劃。 能源署副署長陳崇憲進一步說明,在開發商實績方面,會將業者實績列入加減分規劃,若業者有案場提前完工併網可以加約5分,若有延後、沒有簽約或解約則會扣分,其中延後6個月扣1分、沒簽約扣3分、解約扣20分等,優良開發商或是開發商在開發過程有不好的實績,此次都會列入相關評選;另外,財務能力方面,會依照開發商財務能力有基本分數,若公司淨值或自有資金規模提升,將會加分。 此外,此次新增獎勵機制,若開發商提前完工併網,可依實際提前日數,延長相應的電業執照售電期間,而ESG效益優於原先承諾,也可延長一定年限的售電期間。 對於ESG規劃,現場不少業者均反映希望能有明確的範圍做為參考,風機供應商Vestas表示,希望政府對於ESG規畫能給予明確的參考樣態,否則業者若想藉由ESG承諾來獲得高積分,最後因不能落實而回到罰金機制,且檢核ESG過程也會成為負擔。能源署署長李君禮對此回應,今日說明會主要是框架式討論,目前對於ESG比較沒有明確定義,不希望將開發商對於做出狹義的ESG定義,這本來就是有很多的想法,也觀迎相關團體對ESG想法或定義提出相關意見,未來都能列入參考。 能源署副署長陳崇憲則表示,希望3-3能夠在今年第一季公告選商機制,並啟動後續相關程序,希望能在今年底完成選商。 |